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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盗窃?()」相关多选题
更新时间: 2024-10-10 02:26:15

1、【题目】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盗窃?()

选项:

A.甲穿过铁丝网从高尔夫球场内“拾得”大量高尔夫球

B.甲在夜间翻入公园内,从公园水池中“捞得”旅客投掷的大量硬币

C.甲在宾馆房间“拾得”前一顾客遗忘的笔记本电脑一台

D.甲从一辆没有关好门的小轿车内“拿走”他人公文包

答案:

解析:

1、【题目】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

B.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

C.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单位处以罚金,不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

D.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可能判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

答案:

解析:

1、【题目】下列选项中对证据的客观性的理解准确的有()。

选项:

A.证据的客观性是由刑事案件本身的客观性决定的

B.根据物质存有第一,理解第二的基本原理,从刑事证据的来源考察,其客观性是必然存有的

C.因为证据经过司法工作人员等主体的收集,必须含有收集主体的主观因素,这些主观因素可能影响证据客观性的本质属性

D.承认和理解刑事证据的客观性,就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想象、假设等作为定案的证据来使用

E.承认和理解刑事证据的客观性,就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想象、假设等作为定案的证据来使用

F.证据事实即是案件事实

答案:

ABD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下列自然人中可能成为犯罪主体的有()。

选项:

A.醉酒的人

B.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C.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

答案:

解析:

1、【题目】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

B.《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相同、主观内容不同

C.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只要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其解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

答案:

AD

解析:

答案:AD。解析:扩大解释与限制解释是两种方向相反的解释方法,在同一次解释中,不可能对同一法条中的同一用语既作扩大解释,又作限制解释。故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是,对于不同法条中的同一用语可以作方向不同的解释,这一现象属于“同一用语的含义相对化”。故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并不妨碍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作限制解释。A项正确,当选。

在客观内容上,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应当与“猥亵”性质相同,需要侵犯被害人的性羞耻心,属于广义的性犯罪范畴;而侮辱罪中的“侮辱”只需具有损毁他人名誉的性质即可,故二者的客观内容不同。在主观内容上,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观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猥亵、侮辱行为会侵犯他人的性羞耻心,但仍然强行实施该行为;而侮辱罪的主观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故二者的主观内容也不同。B项错误,不当选。

即便符合当然解释的内在逻辑论证,其结论也完全可能因超出法条用语可能文义的含义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例如,倒卖飞机票是比倒卖车票、船票危害性更为严重的行为,根据当然解释,理应将倒卖飞机票的行为予以定罪处罚。但是我国刑法只规定了倒卖车票、船票罪,如果硬将飞机票解释为车票、船票,进而将倒卖飞机票的行为以倒卖车票、船票罪论处,则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特别注意,当然解释也必须受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在根据“举轻以明重”入罪时,案件事实一定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不能简单地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为由从而以犯罪论处。C项错误,不当选。

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总是在两个价值之间寻求平衡:一是分则条文不能突破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要求;二是分则条文必须符合刑法规范的保护目的,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要求。只有同时符合这两个要求的解释结论,才是良好的解释结论。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D。

1、【题目】下列哪些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选项:

A.甲系某村民小组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达到5万元

B.乙为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之机,将5万元救灾款非法据为己有

C.丙是某国有控股公司部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5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己有

D.丁与某私营企业的部门经理李某内外勾结,利用李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该单位的5万元资金非法据为己有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贪污罪也是一种职务侵占的行为,单从行为方式上难以将二者区分开来,关键在于主体方面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项中甲构成职务侵占罪,B项中的乙构成贪污罪。《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C项中,丙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因此,不满足贪污罪的主体要件,丙应该构成职务侵占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D项中,丁应该构成职务侵占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1、【题目】丁某教唆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

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

解析:

1、【题目】某日,甲醉酒驾车将行人乙撞死,急忙将尸体运到X地掩埋。10天后,甲得知某单位要在X地施工,因担心乙的尸体被人发现,便将乙的尸体从X地转移至Y地。在转移尸体时,甲无意中发现了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此后,甲持乙的身份证和信用卡,从银行柜台将乙的信用卡中的5万元转入自己的信用卡,并以乙的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8000余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选项:

A.交通肇事罪

B.侵占罪

C.信用卡诈骗罪

D.诈骗罪

答案:

解析:

1、【题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转化型抢劫作出了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该规定?()

选项:

A.甲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并追赶,甲进入李某厨房,拿出菜刀护在自己胸前,对李某说,你千万别过来,我胆子很小。然后,翻窗逃跑

B.乙抢夺王某的财物,王某让狼狗追赶乙。乙为脱身,打死了狼狗

C.丙骗取他人财物后,刚准备离开现场,骗局就被识破。被害人追赶丙。走投无路的丙从身上摸出短刀,扎在自己手臂上,并对被害人说,你们再追,我就死在你们面前。被害人见丙鲜血直流,一下愣住了。丙迅速逃离现场

D.丁在一网吧里盗窃财物并往外逃跑时,被管理人员顾某发现。丁为阻止顾某的追赶,提起网吧门边的开水壶,将开水泼在顾某身上,然后逃离现场

答案:

ABC

解析: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A项中,甲虽然在入室盗窃后为抗拒抓捕拿起菜刀,但是,他是因为胆小把菜刀护在自己的胸前,并没有展示菜刀并使用暴力威胁受害方,因此,不认为是转化型抢劫,A项应该选。B项中,乙的侵犯对象是狼狗,并没有针对王某实施暴力,因此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属于转化型抢劫,B项应选。C项中,丙虽然当场使用了暴力,但是,使用暴力的对象是自己,而非是受害人,因此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选。D项中,丁盗窃后被发现,为了抗拒抓捕当场对受害人使用暴力,因此,应该适用转化型抢劫的规定,不选。

1、【题目】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使用暴力强迫赵某与自己进行商品交易,造成赵某重伤。对甲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与强迫交易罪实行并罚

B.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车后藏匿不想归还。李某要求归还时,乙谎称摩托车被盗。乙欺骗李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诈骗罪

C.丙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未及实施杀人行为而被抓获,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预备)罪与盗窃枪支罪的想象竞合犯

D.丁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

答案:

BC

解析:

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甲使用暴力的行为触犯了强迫交易罪和故意伤害罪,甲构成想象竞合犯。对于想象竞合犯按重罪处罚,所以对甲只定故意伤害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B项中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他谎称的摩托车被盗只是为了对摩托车占有的目的,因此不单独构成诈骗罪。想象竞合犯是是指一个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C项中丙的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和盗窃枪支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所以C是正确的。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196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是盗窃罪,故盗窃行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不用去考虑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的吸收问题。

1、【题目】实质的一罪有()。

选项:

A.想象竞合犯

B.结果加重犯

C.继续犯

D.连续犯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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